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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段时间临沂市工商局查处了一例假冒别人商标的非法案件。建材商王某利用自己经营建筑材料经营部,从他处购买一批无任何标志的建筑圆柱模板,堂而皇之地喷上临沂知名品牌商标字样,贴上注册商标销售,从中牟利。
王某夫妻俩在临沂做建材生意,卖建筑模板。初,王某与某品牌建筑圆柱木模板厂合作。经营一段时间后,王某决定不向这家厂进货了,转而卖起其他牌子的模板。
去年年初,承包了某个建筑施工工程的陈某联系王某,提出要买500平方某品牌建筑模板。王某琢磨着,他卖过这个牌子的货,可以冒充,便爽快答应了。两人谈好每平方模板10平方。
陈某收货后,工地上就有人发现圆柱木模板质量有问题,经检验,确实与之前买的模板有出入。陈某联系该品牌模板厂后才发现,买的模板是冒牌货,向工商局投诉。工商局仔细查看后,发现陈某的这批模板中,全部是山寨模板。王某卖给另外两人的模板也及时被拦截下来,不再以该品牌为名对外销售。
事情败露后,王某将货款退给了陈某,工商局罚没王某7万元,并没收了假冒模板。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,属于“情节严重”,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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